票价调整通告

发布时间:2018-06-29返回列表

通告

为合理体现我县水上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投入在保障民生与旅游发展方面的不同功能,有效发挥旅游淡旺季的差别化价格调整机制,让全县广大群众在嵊泗旅游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使我县的水上客运经济能更加健康持续发展。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报物价部门核准,决定实行嵊泗县水上客运票价淡旺季价格,具体如下:

 

01

票价调整实施时限:

实行淡旺季价格,即每年的51日至1031日为旺季时段,111日至430日为淡季时段;2018年旺季实施时间为71日至1031日。

 

02

票价调整实施范围与航线:

嵊泗县境内各站点(菜园、嵊山、枸杞、花鸟)至小洋山沈家湾往返航线以及县域内各站点往返航线。

 

03

票价调整享受优惠政策对象确认:

根据水上客运公共交通属性,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人群实行票价优惠,即在旅游旺季时段享受淡季票价,具体由县同舟客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下列对象可在旅游旺季时段享受淡季票价优惠政策:

(一)嵊泗籍居民;凭有效身份证确认;

(二)嵊泗籍居民在外地工作、就学和服兵役的,由属地公安户籍部门或相对应的职能部门确认;

(三)嵊泗籍居民直系亲属(血亲),如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等,由属地公安户籍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确认;

(四)在嵊服现役的军人及其家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和曾在嵊泗服役已退役的军人,由县双拥办和驻军部队确认;

(五)在嵊泗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所属单位确认;

(六)曾在嵊泗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过现已调离嵊泗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对应的部门确认;

(七)嵊泗引入的各类特殊人才,由县人才办确认;

(八)在嵊泗县注册纳税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及登记备案的宗教人士,且在嵊泗县暂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非嵊泗籍人员,由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1.在谈招商引资的企业人员,由自贸区嵊泗综合事务局(县招商局)确认;

2.旅游企业人员,由县旅游委确认;

3.港航企业人员,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嵊泗分局确认;

4.商贸服务企业人员,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确认;

5.涉渔农类企业人员,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确认;

6.从事宗教工作的人员,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确认;

(九)非嵊泗籍的暂住人员(暂住时间在半年以上),凭居住证或县公安部门确认;

(十)嵊泗县企业临时用工和在嵊参加社会实践的大中专学生,其中:企业临时用工由企业提供临时用工身份证明并取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在嵊参加社会实践的大中专学生由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十一)在嵊泗有房产证的户主,凭房产证确认;

(十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或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上述对象在购票时如不能即时确认,则可以在售后15天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到县客运总站办理退费手续;上述个人如将有效证件借给他人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诈购优惠票的,一旦发现或查实即将该对象纳入系统黑名单中,并在一年内取消享受票价优惠政策;单位或企业通过欺瞒手段购买优惠票的,一旦发现或查实,涉及单位的按相关纪律予以处理;涉及旅行社、酒店(旅馆)、民宿等团体和经营户的予以停业整顿半年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缔经营资格。

 

04

票价调整情况:

水路客运票价调整一览表

(单位:元/客)